四川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意见
为贯彻《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推进我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内容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二)工作时间
自2010年至2012年共用3年时间完成。其中2010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完成60个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完成62个县,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完成68个县,2010年和2012年目标分年度确定,我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已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
(三)工作目标
用3年时间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到每个合法使用者,宅基地使用权确认到农户。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登记的原则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按程序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必须做到权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农村土地确权相关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5)《土地登记办法》
(6)《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7)《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
国土籍字第26号)(9)《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359号)(10)《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46号)
(二)属地管理的原则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遵循属地管辖的原则,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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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确权登记的组织实施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确权登记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协商、协调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社会稳定。
四、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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