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工作问责办法
为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保障学校幼儿园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xx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结合xx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xx镇校园
安全工作问责办法》。
第一条
xx镇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适用本问责办法。
第二条
安全检查职责范围:
校园内用水,用电,用火,取暖安全
师生出行及交通安全
校园建设及建筑工程安全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安全
疫情防控及校园食品安全
校园公共场地安全
校园人身安全
其它影响校园安全事故的排查
第三条
校园安全工作问责办法
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结合《xx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localhost
1、校园安全工作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健全,规章不合理的;
2、未按要求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的;
3、值班制度落实不好,保卫和值班人员擅自离岗、脱岗、空岗的,安保人员未持械值班或安保器械不到位的;
4、未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和出入登记制度的;
5、未安装监控设备,或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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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