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集团若干问题的思考
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
------穆棱林区基层法院薛信东
党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它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与成败。法院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作为国家法律和党的司法方针的执行者,承担着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促进和谐的重要使命,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永葆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和先进性,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尤为重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各级法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组织,带出一支什么样的法官队伍,创造一种什么样的审判业绩,是摆在各级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重大政治课题。
一、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务必落实“三个代表”根本要求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坚持“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根本宗旨、根本任务的集中体现,是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提出的根本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其核心内容是如何在新形势下保持党的先进性问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承担起保护先进生产力、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弘扬先进文化的重要职责。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务必要从“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出
1发,看我们的工作思路,制度安排、保障机制和具体措施是否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否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目前,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与“三个代表”根本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大局意识淡薄,对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如何更好地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等重大问题研究探索不深不透;群众工作弱化,部分法官不善于甚至不屑于做群众工作,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时有发生;文化建设滞后,没有形成浓郁的文化氛围,一些法官忽视思想改造,不注重理论学习,文化水平低,工作能力差;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党组织的工作仍然停留在发展党员等日常工作层面上,没有真正把精力放在抓大事谋发展上,抓务虚方面多,抓务实方面少;抓面上东西多,抓点上东西少;惯性思维多,开拓创新少。部分党员法官不要求上进,讲名图利,混同于一般群众。要彻底解决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最重要的是要把“三个代表”根本要求落实到基层法院的各项工作中去。
(一)落实“三个代表”根本要求,必须使法院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的法治理念、审判方式和服务方向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一方面,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另一方面,社会矛盾凸显,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分配方式和多种利益关系并存,这一切给整个社会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司法活动要密切关注这些变化,我们既要依法办案,更要充分发挥司法政策的作用,
2依靠政策和法律调解好各方面的社会关系,切实保障和促进社会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有序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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