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加强检委会建设提升议事决策水平
作者:王洪道信息来源:检察院点击数:116更新时间:2010-10-9
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的领导核心,承担着法定的职责和任务,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是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开展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为了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我院多措并举,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努力提升议事和决策水平。
建立制度,促进检委会工作规范化
为使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和高检院、省院的规定,结合实际,我院制定了《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对本院检委会议事议案的提起、审查、讨论、执行等作了规定。规范提起程序,重在减少临时动议;规范审查程序,重在提高质量;规范决策程序,重在科学决策;规范执行程序,重在监督落实。明确检委会例会、委员学习、列席人员、案件讨论流程、议事和议案审查、决定执行督办等制度,突出检委会在讨论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权威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检委会工作内容,由以前单一研究案件转变为与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的研究相结合,人代会工作报告、向人大提交的专题汇报、检察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涉及检察工作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也要提交检委会讨论。如今年6月,我院检委会两次讨论后通过了“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试行)”,现在试点实施。
设立机构,夯实检委会工作基础
为了充分发挥检委会职能作用,我院设立了检委会办公室,与法律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负责承办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的审查、资料收集、案例收编、文件归档、会议记录、督查执行等工作。具体履行以下三方面职责:一是严把提案关。对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严格审查,不符合提请标准和程序的,一律不能进入检委会讨论决策的流程;二是严把审查关。充分发挥门前岗的作用,对提交检委会的议事议案进行程序和实体审查,并进行会前解剖分析和法学法理研究,从案件、事项的主题重心、争议焦点、相关法律适用、同类案件事项的先例判定等方面为检委会提供信息咨询意见,供检委会讨论参考;三是严把督办关。对检委会做出的决定,及时制发决定并通知承办部门执行,并进行跟踪督办,提高本院各部门执行检委会决策的自觉性和时效性。
调整委员结构,推进检委会工作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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