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设立的程序和目的
公司设立的条件及程序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即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换句话说,公司是按照一定组织形式形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以实现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公司一般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统称为法人。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依法设立主要是指设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还需经审批程序。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必须依照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我国公司法将公司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产称之为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
包括由设备、材料、工具等动产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也包括企业名称、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但就公司成立时的财产而言,主要是指有形财产。公司成立时的原始财产由股东的出资构成,股东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方式出资,其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法
第27条第2款、第83条)。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为了确保公司具备必要的财产,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成立时的法定资本制,即公司财产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否则不能成立公司。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公司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选用,但必须标明公司的种类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属于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公司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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