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监督员制度
石炭井收费站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工作安排
为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促进全市交通系统行风建设,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和市政府纠风办有关要求,结合分局交通系统工作的实际,现就石炭井收费站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行风义务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公益事业,有社会正义感;
(二)对交通行业(道路运输、公路收费等)涉及的管理、服务和民生问题有一定了解并比较关注;
(三)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勤于观察和思考,能够发现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改进的建议;
(五)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行风义务监督员的职责
(一)调查省道301石炭井收费站收费人员执行政策法律法规,做好服务工作的情况,收集并整理群众对收费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我站反映;
(二)向社会宣传有关交通收费部门的政策法规;
(三)配合市交通系统纠风办,对市交通系统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三、行风义务监督员聘请的范围
单位推荐、本人自愿应聘的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党政群公检法机关、公交运营企业和出租车行业的代表。
四、行风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301省道公路收费站的工作人员。
(未完,全文共1665字,当前显示54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