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监督员制度
**医院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密切医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医院行风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的组成
社会监督员一般由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由6~8人组成,由医院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和《**医院行风监督证》。社会监督员的聘请以本人自愿为前提,聘期两年,期满后可以调整或续聘。
二、社会监督员的条件
(一)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热心医疗卫生事业。
(二)坚持原则,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三、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了解宣传医院行风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政策。
(二)收集并向医院反馈病人及其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对我院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医疗收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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