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浅析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频发环节
第一,选案环节。主要表现有。一是违法选案,现在大多数稽查单位还是主要依靠人工选案。人工选案缺乏一套客观、科学的选案指标,完全依赖于选案人员的个人经验和知识水平,带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如果选案人员个人经验和知识水平有限,势必会影响选案的准确性。人工选案还容易产生掺杂人情私利的选案行为。此外,税务稽查部门在确定稽查的范围和频率时也有较大的自由度,容易滥用手中的选案权,任意扩大检查范围和检查频率;二是泄密侵权,案件信息特别是举报案件信息属于应进行保密的信息。如果举报人、被举报企业的基本资料和违法事实等重要信息没有从源头做好保密措施被泄露出来,就容易出现稽查人员以举报信息进行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不仅会使稽查实施环节陷入被动,还可能会因未能保护举报人,甚至侵犯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举报人的诉讼。
第二,实施环节。主要表现有。一是程序违法,现行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稽查实施环节的程序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违反稽查工作程序的行为仍然经常发生。二是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稽查实施环节存在一些不完善的监督漏洞,未能限制稽查人员的权力,较易引发稽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首先,在检查内容上,由于缺乏相关约束机制(如没有规定必查项目和检查程序、稽查人员对提交审理的证据资料有取舍权等),使稽查人员在检查内容上有较大的选择自由度,这就可能导致稽查人员以稽查时限太紧、取证难等为由抓大放小而未查深查透,或者干脆为谋私情私利避重就轻而对重大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其次,由于缺乏内部案件讨论和问询机制,对于政策上模棱两可的问题,稽查人员在无法得到上级或者税政法规部门明确的情况下,往往擅自决定对违法事实不进行处理或不提交审理环节;三是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在对一些涉及国家机密的特殊纳税人,如军工部门、军工企业、金融保险部门进行检查时,稍不注意就容易引起过失泄露国家机密。在检查上市公司时,如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重要合同的订立等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稽查人员应对内幕信息保密,同时不能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否则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对一般企业的检查中,稽查人员对于检查中获取的秘密信息(生产的工艺流程、技术指标等),如公开披露,也有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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