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领导和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
县环保局领导和重要岗位廉政风险
预警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2013-2017年工作规划》、县纪委《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领导、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是为了有效减少在管理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针对领导和重要岗位特征,所采取的教育、管理、监督、预警处臵等系统性防范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开展领导、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必须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惩治与保护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规范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领导、重要岗位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涉及行政许可和管理人、财、物的岗位。
领导、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第五条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防控挪用、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或公款;私设“小金库”,用公款高消费娱乐;虚拟各种支出作为已用。在收费管理方面,重点防控不按政策规定乱收费,巧立名目收取各种服务性费用;不在工作过程的“搭车”服务等。
第六条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重点防控职称评定、评选先进及年度考核方面重点防控不严格执行标准,不认真审查,不按规定申报,不进行公示。不按组织程序进行考察、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未按组织程序和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超越权限任免干部。
第七条在后勤管理方面,重点防控、固定资产管理等。基建工程、大额固定资产投资不按规定招投标,或在投标中进行暗箱操作,在质量检查验收以及经费结算等环节,收受承建单位或个人的贿赂;在处臵国有固定资产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领导、重点岗位风险防控预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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