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关于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讲话
广东省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考核评价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气象现代化试点省建设合作备忘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与我省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气象现代化工作的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我省气象现代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确保到2015年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
主体本办法适用考核评价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考核评价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气象局牵头,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监察厅、财政厅、应急办参加成立考核组,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气象现代化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
(一)考核评价内容。
从国民气象意识、气象基础条件、气象制度保障、气象预报水平、造福社会能力、社会经济效益等六个方面考核我省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考核评价指标。
建立地级以上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把气象现代化目标和任务转化为可考核的指标,设立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5项,三级指标34项(见附件1)。
建立省级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省气象现代化发展水平作出综合评估,设立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6项,三级指标42项(见附件2)。
(三)考核评价计分方法。
考核评价按照三级指标指数→二级指标指数→一级指标指数→综合指数的方法计算各级指标得分,最后形成综合得分,并根据综合得分确定当地气象现代化发展阶段(见附件3)。
三、考核评价程序和结果
考核评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年1月份,各地级以上市负责对上一年度气象现代化工作进行自评,计算本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得分,并于1月底前报省气象局汇总。
(二)考核组负责委托第三方进行政府和居民调查搜集有关数据,负责审核各地级以上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得分,负责计算省级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得分。
(三)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每年2月底前,考核组根据各地级以上市综合得分,结合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得分在30分以下,评为起步期;30—60分,评为成长期;60—75分,评为初级现代化;75—90分,评为基本现代化;得分在90分以上,评为全面现代化。
四、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考核评价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将适时向全省通报。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附件:
1.广东省地级以上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2012-2015年)及解释
2.广东省省级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2012-2015年)及解释
3.广东省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2012-2015年)计分方法
广东省地级以上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2012-2015年)解释
a国民气象意识
a1气象知识普及率
a11气象知识普及率
能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信息,规避气象灾害的公众的比重,它反映当地社会公众气象科普知识普及程度。该指标数据采用随机调查方法收集,为体现调查数据的全面性,本项分别对城镇和农村居民作调查统计,其具体计算方法为气象知识普及率=城市居民气象知识普及率×城镇人口比例+农村居民气象知识普及率×农村人口比例,其中城市(或者农村)居民气象知识普及率为城市(或者农村)被调查对象中具备相关气象知识的人数与城市(或者农村)被调查总人数的比例。
a2气象知识认知度
a21气象知识认知度
(未完,全文共11931字,当前显示14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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