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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部署的“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涉及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信息化建设等内容的系统工程,没有执法的规范就没有队伍的规范、业务的发展、形象的提升。本文尝试对公安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要求作一剖析,以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一、执法执勤规范化的基本内涵与特征

执法规范化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程办理各类案件,执行勤务所形成的基本体系,是公安民警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依法行政,依法治警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警务机制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法定性。执法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重要依托,是广大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意愿通过公安机关的具体行为来实现的法定取权。二是程序性。执法活动及其规范体系建设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具体的执法行为,执勤活动以及结果运用,制定了一整套严格、明确、标准的操作程序,以保证各项执法活动有序开展。三是公正性。这是执法执勤体系建设所追求的目标和衡量标准,也是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是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更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最基本追求。四是互动性。执法规范体系具有执法主体与执法客体,执法行为和执勤活动,主体素质与社会条件,软件建设与硬件保障等互为影响,互为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

二、当前执法执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执法思想认识与时代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多年来,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但是,仍有一些民警没有摆正执法理念,办案不公、执法不严、执勤不文明、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在执法实体方面,存在着定性不准、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处理不公甚至明显失当等问题;在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着随意启动执法程序、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随意扣押、收集证据不细致等问题;在执法动机方面,存在着办“权力案”、“金钱案”、“指标案”、“人情案”等滥用执法权力等问题;在执法方式方面,存在冷、硬、横、推,不理性,一些民警往往以“管理者”自居,在处理案件时态度粗暴,对当事人不能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会疏导群众情绪,导致一些案件处理不妥,或者是事平气不平。

(二)执法执勤任务与现有警力状况和经费保障不相适应

1、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所面临的形势尖锐而复杂。确保社会治安平稳的任务艰巨而繁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期望越来越强烈。而现有警力畸缺,基层警力不足,基层民警的工作压力和强度日趋加大,长期的超负荷工作不可避免的造成工作效率的下降和执法质量的降低,比如:警情处置方面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刑诉法办理案件的规定要有两名以上正式民警出警,否则视为违法。机构设置不合理、警力配置不科学,民警素质不适应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和有效缓解。

2、公安机关经费不足。尽管公安经费保障逐年改善,但仍有缺口,办案经费困难,办

案成本加大,只能靠“以案养案”来维持日常的工作。有的民警在案件当事人身上动脑筋,打主意,为了创收而办案,为了完成案件数而办案。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以罚代“法”,以罚代拘等问题,导致公安执法发生扭曲和执法理念、手段、目的的偏差。

(三)执法执勤法规与客观形势发展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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