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实
【发布单位】
北京市
【发布文号】
京政发[2006]19号【发布日期】
2006-07-10【生效日期】
2006-07-1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06]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加强本市动物防疫能力建设,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首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推进本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动物防疫是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高致病性禽流感、疯牛病等动物疫病在世界范围内呈蔓延发展态势,严重影响了有关国家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动物疫病防控已成为今后农业和公共卫生安全领域的重点工作。在严峻形势下,本市动物防疫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动物防疫体系中存在的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队伍不稳定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越来越突出,难以适应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新形势的要求。因此,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已成为当前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二)本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确保首都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三)本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本着“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理顺职能、完善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范、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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