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新)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及时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扎实有效的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对科左中旗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确保主城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清理,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城市面貌有效改观,城市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井然有序。
三、整治范围
(一)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三)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危房翻建除外)。
(四)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建筑物、构筑物。
(五)群众举报的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四、整治原则
(一)全面部署、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依法惩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二)对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在接受处罚、补缴规费、采取改正措施后,依法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三)对不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查封施工设备、予以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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