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新)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及时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扎实有效的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规定和《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平政发〔2008〕5号)、《关于集中开展迎全运庆十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平办发〔2008〕22号)的分工安排,制定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标本兼治、优化环境,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住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整治原则
(一)全面部署、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依法惩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二)对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在接受处罚、补缴规费、采取改正措施后,依法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三)对不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查封施工设备、予以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
(四)对顶风而上新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依法采取查封工地、机械设备或拆除等强制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执法局是违法建设处罚主体,负责违法建设行为的调查取证,依法下达相关文书,提出处罚或处理建议,拟定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活动。
(二)建设管理(规划)局是城市规划管理主体,负责宣传规划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公开规划许可事项,提供规划技术支持意见;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标准、规范。
(三)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规,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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