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预防接种实施单位要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监测系统,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登记、报告与调查处理。
2.接种前应严格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
3.报告人
实施预防接种的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
4.报告种类
4.1预防接种后,无其它原因体温≥38.5℃或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4.2预防接种后引起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事故。
4.3下列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预防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
①急性过敏反应②过敏反应③持续3小时以上无法安抚尖叫
(2)预防接种后5天内发生
①严重局部反应②脓毒病③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
(3)预防接种后15天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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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