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监督员职责
三台县争胜乡中心小学校
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监督内容
争胜小学政风行风监督员可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以及全国、全省、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2013年三台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争胜小学师德公约的要求对学校领导干部、教师进行监督。即:
1、领导班子的政治责任感、事业心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情况。
3、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情况。
4、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5、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情况。
6、执行收费公示制、承诺制、收费通知、收费卡情况。
7、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
8、是否存在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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