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户自律小组建设工作方案
柳州市卷烟零售户互助合作小组规程
第一条卷烟零售户互助合作小组是以“自主管理、自觉自律、互助友爱、合作共赢、和谐共进”为目标,由持证卷烟零售户自发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
由小组成员共同协商制定《卷烟零售户互助合作小组诚信经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共同遵守。
第二条以相邻就近,方便学习交流互助为原则,按所在街道(路段)或小区组成一个卷烟零售户互助合作小组(以下简称“小组”)。
第三条小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5户,小组内设小组长一名。
第四条小组长由小组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小组全体成员超过半数以上通过当选;小组长任期为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小组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守法诚信经营,两年内无违反公约的;
(三)责任心强,正直正义,热心为小组成员提供服务的;
(四)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的。
第六条小组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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