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难点、疑点整理、
国税、地税难点、疑点问题整理
国税:
1、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本期以及以前年度亏损共计1,474,592.90元,2011年6月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5,813.11元,但2011年度账面为亏损-710,366.45元,需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亏损报告,方可退还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成都市高新区房地产企业预售房产预缴企业所得税预计毛利率为多少。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我公司预计毛利率不得低于15%。按季预缴的税金计算: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
预缴所得税=(未完工的收入×预计毛利率+账面应纳税所得额)*25%注:1)本公司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未反应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那么账面应纳税所得税额中就未扣除土地增值税,可否扣除。
2)国税函〔2008〕635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预缴所得税=(未完工的收入×预计毛利率-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账面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25%
3、季度预缴时:
预售时预缴企业所得税直接网上申报,还是需要提供其他纸质资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4、精装费: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但是可否作为20%加计扣除的基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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