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脱贫攻坚
脱贫攻坚,找准对象是前提。否则,就尤如据枪射击,差之亳厘、偏之千里,犯方向性、原则性错误。诚然,通过反复识别、查漏补缺,新一轮脱贫攻坚的对象已十分精准,克服了过去有的不良现象。
按照“不管用什么办法,都必须把最困难的群众找出来”的要求,通过“十对比八排除”等办法,反复核查,精准识别了贫困对象。但是,实事求是地讲,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限制,贫困对象与非贫困对象完全泾渭分明是做不到的,有的贫困对象与非贫困对象之间的差别并不大;有的贫困村与非贫困村之间的差别也不太大。
因此,对于贫困对象,应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建档立卡、数据库里的,当然应当作为重点对象,紧盯不放,一个一个地梳理,不达脱贫标准不罢休。但数据库里的,也不一定非要将错就错,硬性要求按识别时初定的政策措施到位。应给予“一线指挥部”一定的权限,按照脱贫标准继续甄别,已达到脱贫标准的,应及时调出;初定的政策措施不对路的,该调整的调整。对数据库之外的,也应给予足够的关注,对照脱贫标准衡量,未达到脱贫标准或者返贫的,应及时纳入,不让其掉队。
对贫困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表面看是对识别工作的纠错,但本质上是对工作实事求是的态度。是否允许动态管理贫困对象,是否允许变更初定的政策措施,事关脱贫攻坚的成败。若硬性要求凡数据库里的,凡以前录入、确定的,都必须一定不变、不折不扣地到位,并按此进行检查、评价,则可能适得其反,偏差、成败不难预见。脱贫攻坚的目的是托底保底,而不是一跃富裕。脱贫攻坚的目的是什么。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主持召开脱贫攻坚座谈会时强调。“扶贫开发是底线性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吊高胃口,严格把握好度。”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讲话是脱贫攻坚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脱贫攻坚工作,首要目的是使贫困对象摆脱贫困,而不是使贫困对象大大超越非贫困对象,一跃富裕。脱贫攻坚工作中,有的没有把握好“托底”原则,搞所谓高标准、严要求,有的甚至对一部分贫困对象搞大投入、大扶持、树典型。这样做的结果是贫困对象虽然高兴了,工作也有了标杆、形象,但却没有推广、复制的价值,也不可能持续。有的不顾条件,动不动就成百上千万地实施大河堤、大堡坎、大整治等所谓脱贫工程。这样做的结果,很可能是有了形象工程,但与贫困对象脱贫没有直接关系,不能真正起到帮助贫困对象,尤其是贫困户脱贫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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