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程序
一、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各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
二、调查诊断专家组在做出诊断后应将调查诊断结论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三、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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