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府加强与民主党派联系工作实施办法
“民主党派”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加强与民主党派联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政发[2007]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连市政府加强与民主党派联系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
大连市政府加强与民主党派联系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大连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6]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级政府与民主党派联系的制度
加强各级政府与民主党派的联系,支持各民主党派在政府工作中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按照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加强与民主党派联系的各项制度,保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联系工作的落实。
(一)完善工作通报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有同级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政协会议协商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要将通报的议题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材料。各民主党派应对通报议题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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