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06年9月4日点击量:8910【字体:大中小】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年11月4日建设部发布)
第一条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第三条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
(一)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m2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m2;到2010年应不少于6m2。
(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m2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6m2;到2010年应不少于7m2。
(三)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m2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7m2;到2010年应不少于8m2。
第四条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
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10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第五条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100%。
城市绿地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25%,到2010年应不少于30%。
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经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二)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
地比率不低于20%,次于道绿带面积占比率不低于15%。
(未完,全文共2424字,当前显示80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