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配套细则

洛政办〔2010〕119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

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洛政〔2009〕1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征收对象及标准

(一)住宅、商业、公共建筑及政府投资项目,城市配套费全额征收,所需资金列入投资预算

(二)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住房改造、工矿棚户区住房改造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旧城改造办公室、大企业住房改造办公室正式批复确定,并留复印件备查。市城乡规划局核对原件无误后按批复面积减半征缴(即:60元/平方米)。对超批复面积部分及商业用房,城市配套费全额征收。


(未完,全文共1759字,当前显示44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