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法院五项措施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天镇县人民法院
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切实清理执行积案,改变执行案件“累计—清理—再累计—再清理”的被动局面,xx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文件精神,克难求进、创先争优,现在开始,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一)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结,执行收结案基本平衡。
(二)执结标的到位率进一步提高,债权人应当实现的债权基本实现。
(三)涉执行信访案件数量进一步减少,杜绝因法院自身原因引发的执行信访。
(四)执行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轨道,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良好运行。
二、基本标准
“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无执行积案。在法定执行期限(含法定延期)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后,全部按照有关规定退出执行程序,不存在执行积压案件。虽超过法定执行期限未结,但在申报“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时已结的案件,不属于积案。
(二)执行案件结案率、实际执结率、执结标的到位率达到最高法院要求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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