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法院五项措施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梁法(2010)31号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创建无积案先进法院”工作总结
2010年,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在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过程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大局”这一工作主题,坚持围绕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积案的化解力度,使得一批久拖未结的积案得到执结,一些涉执上访案件实现了息访息讼,有效改变了执行案件“累积—清理—再累积—再清理”的被动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2010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43件,执结143件,结案率100%,结案标4344万元,实际执结率76%,执行到位率68%。涉执信信案件8件,其中执行和解3件,强制执行2件,司法救助3件,全部得到化解。委托执行案件3件,会部执结。
我院执行工作的具体作法是:
一、精心组织部署,优化执行工作。
年初,院党组十分重视执行工作和“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将执行工作摆在全院审判工作的突出位置,在组织领导、活动宣传、信息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做了详细的部署。
1、加强领导。院党组对“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十分重视,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学明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执行局、立案庭、办公室等部门干警为成员,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加大对执行一线的人员、装备、经费投入,切实抓好“创建活动”的部署和检查,督促工作。
2、加强“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宣传。“创建活动”期间我院在辖区的乡镇所在地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将清理执行积案的公告张贴、宣传到各乡镇及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所在地,向被执行人送达限制高消费等法律文书,以强大的舆论功势,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开展“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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