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秣陵镇为加强干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密切联系,掌握、熟悉村务工作,为党委、政府和各村当好参谋,搞好服务,特规定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包村干部职责:
秣陵镇政府机关实行党政领导包片、包村;基层干部包村。包村内容:掌握、了解所包村全面情况,包括村级党务、政务、财务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工作状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包村干部是村内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将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传达到村、到群众。对村内情况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做好矛盾的排查,协助村干部及时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保持村内稳定,并做到问题解决的回复和反馈及时准确,决不能误事,如出现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包村干部责任。
(二)包村制度:
1、努力做好镇村工作的协调。有事多同村干部商量,为村干部建言献策、出谋划策。做好所包村发展规划、工作思路的制定。加强村干部的教育管理,促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转、变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2、时刻保持同包村群众的联系,依托依赖于老党员、老干部、现任干部和广大群众。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以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每名机关干部至少包3—5个困难户,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努力帮助其脱贫致富。
3、严禁利用下乡之便在村内用餐,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以自身行动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
(未完,全文共1890字,当前显示60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