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机构职责
发改委职能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全区价格改革计划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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