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网格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强化网格内各包保单位的创建工作责任,实现测评体系全面达标,根据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网格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本制度所称的追究,是指对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或有较大过错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按照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未完,全文共782字,当前显示25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