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王瓜店新胜小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责任追究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处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切实做到“有责必履、失责必究、追究必严”,根据《王瓜店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和《王瓜店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追究办法》,按照王瓜店教育办公室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所有教职员工。
第二条创城工作责任追究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教惩结合、依法履行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有关负责人、分管责任人、有关工作人员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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