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三个文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系统和部门,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各项制度和规范,把文明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建立文明创建工作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5、建立文明创建资金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文明创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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