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十堰市冲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创建文明城市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和《十堰市五城联创工作考评问责办法(试行)》,为全力冲刺全国文明城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创建文明城市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和《十堰市五城联创工作考评问责办法(试行)》,为全力冲刺全国文明城市,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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