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公共关系工作管理办法
财会基础工作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内企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防范财会风险,提高财会队伍素质,形成财会基础工作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级子企业。
第三条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内容包括财会队伍建设、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与财会基础工作相关的企业内部控制等四类基础工作。
第五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会基础工作评价标准》以管理流程为主干,将财会基础工作的内容细化为操作性的关键控制点,从以下两方面对财会基础工作进行评价:
1、与财会基础工作相关制度设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2、财会基础工作相关制度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会基础工作评价标准》内容详见附件。
第六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会基础工作评价标准》每年进行持续更新,以反映与财会基础工作相关的如下变化:
1、国家法律法规的新增和废止;
1/
52、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新增和废止;
3、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
4、财会基础工作评价的经验和实践总结;
5、集团公司认为需要更新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在财会基础工作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中,不同的评价主体根据被评价单位的行业特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会基础工作评价标准》中适合的流程实施评价工作。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财会基础工作评价方式分为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财会基础工作的自我评价是企业在明确财会基础工作责任机制的基础上,对照财会基础工作评价规范标准,组织对本单位财会基础工作的自我查评。
(未完,全文共2175字,当前显示70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