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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之我见

关键词:醉驾法律交通事故

据中央电视台《午间新闻》报道,9日晚上,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驾车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致四车连撞,四人受伤,成为第一个“以身试法”的名人。经酒精检测,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车,按照《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他将面临拘役的刑事处罚。(中新网5月10日)

自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各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醉酒驾驶者,他们将以“危险驾驶罪”提起诉讼,使酒后驾车者受到刑事处罚。近年来,一起起血淋淋的交通事故,引发人们对酒后驾车、飙车的空前关注。为此,国家有关部门曾掀起过几次治酒驾风暴,在一定程度上,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酒后驾车行为,而什么原因导致醉酒驾车有禁不止呢。据《中国青年报》的一份调查显示,有97%的人承认身边存在酒后驾驶现象,有81%的人认为我国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有70%的人认为“违法成本过低”是酒后驾驶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可见,人民群众认为,之前的法律对酒后驾驶和飙车行为处罚太轻、量刑标准过低,缺乏震慑和惩戒作用。然而《刑法修正案八》公布以后,我国加大对醉酒驾车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之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惩处力度明显加大,但仍有部分人漠视法律规定,顶风作案,甚至有些司机心存侥幸心理,醉驾入刑后仍酒后驾车。

我国将醉驾入刑,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对民意的呼应,是司法为民的具体表现,但我认为“醉驾”是一种复杂且顽固的社会弊病,并不是“入刑”就可以消除的。毕竟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最后手段,强调的是事后惩治,而先期预防也十分重要,如提高国民素质,增强自律、社会责任感以及对生命的敬畏感等等,在这种社会道德和文化的熏陶之下,人民群众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酒后驾车行为,惟有两者相结合,才是解决醉酒驾车问题的根本之策。

这些天,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正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醉驾入刑正式开始实施。醉驾入刑的执法关键,在于让每一个醉驾者都能受到一视同仁的处罚。毫无疑问,这对遏制酒驾、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深远的意义。长期以来,由于深受源远流长的“酒文化”和社会风气的影响,许多机动车驾驶人面对酒杯无法抗拒,讲究“喝酒不喝醉,感情不到位”,以致“前脚喝完酒、后脚驾车走”几乎成为醉猫们的习惯。由此带来的危害自然是显而易见的,大量马路上的人间悲剧层出不穷,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而导致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以百分之七点三的速度增长。故此,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说,设立“危险驾驶罪”顺应了公众“平安出行”的诉求,是民意所需,众望所归。

根据媒体的报道,今年“五一”以来,全国各地警方相继查获了多名醉驾人员,当事人面临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但因现实条件所限,有关部门对醉驾入刑的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以至于有些醉驾者直到落网后才知道醉驾将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对酒驾、醉驾行为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调动各方面的警力、警务资源,从查获、取证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打置法律和他人安危于不顾、顶风作案的酒驾者。另一方面,也要切实加大醉驾入刑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坚持长时期、大密度地进行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做好普法工作,让广大老百姓切实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认识到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当然,对千千万万的普通驾驶人而言,更要从自身作起,绷紧远离酒驾这根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这根红线,做一个文明驾驶、理性驾驶的模范。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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