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教育现代化先进小学评估标准
教育现代化建设小学办学基本标准
一、办学条件
1.学校教育经费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财政预算内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300元/年。
2.校园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排水通畅,道路硬化,绿化充分,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校舍完好、安全,符合《江苏省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建筑要求,有满足教学活动需要的音乐室、舞蹈房、美术室、科学实验室、劳技实践室、体育器材室、图书室及阅览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等专用教室和少先队队室、卫生保健室等必备的教辅用房,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有200米及以上环形跑道的操场,生均活动场地不低于4平方米。有国旗杆、墙报栏或画廊,宣传橱窗等文化设施及景点。
3.有符合规格的学生课桌椅和教职工办公设备,信息技术、艺术、体育、实验、图书等教学设施、设备依据学校规模分别达到苏教备[2006]1号文件《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小学分册)》规定的Ⅱ类及以上标准,并且逐年有新的投入与添置。
4.教育信息化建设及网上资源达标。农村双轨以上完小、乡镇中心小学及城区小学与教育城域网光纤连接,中心小学建有校园网络系统、教学辅助系统和教育管理系统,网络资源丰富,利用率高。在校学生数与网络环境下可使用计算机数之比达10:1,在校教师数与网络环境下可使用计算机数之比达2:1,授课教室数与多媒体投影教学系统配置之比不低于5:1。
二、队伍建设
5.实行校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领导成员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合理,学历达标,班子团结、务实、廉洁,坚持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具有现代教育思想,能运用先进管理理念实施学校管理,校级领导按规定兼课,作风民主,坚持校务公开,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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