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工作部署
甘肃省文物局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保管单位(以下简称“文博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本预案所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全省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破坏、丢失的事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处置遵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造成文物损毁的,启动本预案。
非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保管单位,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其主管部门应要求文物使用管理机构和收藏保管单位,制定各自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的突发事件负总责;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文物突发事件;省文物局指导协调全省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各文博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组织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文物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成立的、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机构。省文物局设立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文物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由省文物局安全督察处承担。
(一)省文物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系统内外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活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省文物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及联络、信息沟通等工作。
(三)省文物局各处室工作职责
1.文物保护处负责研究处置不可移动文物发生的突发事件。
2.博物馆处负责研究处置馆藏文物发生的突发事件。
3.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及协调信息发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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