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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镇中心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大山乡中心学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立和规范学校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与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根据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镇(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二、岗位设置

为了全面促进学校的发展,创建镇级品牌学校,中心学校将骨干教师队伍分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三、评选对象、人数和年限

1、对象。大山镇在编在岗的小学专任教师。

2、比例和人数。镇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其中乡级学科带头人8人(语文、数学、品德与社会、科学各2人)。校级教师骨干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总数的30%左右。

3、任期年限。三年,一年考核一次,任期满后重新申报、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有大专以上学历。掌握现代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3、承担满负荷教学工作量(每周不少于16节,学校行政人员兼课的,每周不少于6节)。上一学年请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

4、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二)申报镇(校)级骨干的教师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具有小学一级或以上教师任职资格

2、教龄三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

3、参加县、镇级或以上课堂教学比赛获奖的

4、教学成绩名列镇(校)前例

5、所指导的学生在县、镇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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