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镇中心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九渡河镇中心小学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聘用考核奖励办法(完善)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牢固树立终生从教的思想,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有良好的师德和奉献精神,团结同志,善于合作,积极进取,不断探索,勇于创新。
2、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镇级骨干教师。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职称为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同等条件下取得本科学历者优先考虑。
(2)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承担过镇级及以上研究课、公开课,教学效果好;在镇区及以上课赛中获等级以上奖励;指导学生参加镇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活动中获等级以上奖励。
(3)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参与或承担镇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有较好的阶段成果,教育教学论文(文章)获镇级一等奖及区级以上等级奖励.或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4)具有指导小学二级及以下教师的能力。
(5)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达到计算机a级标准,外语水平达到日常用语表达。
3.除符合骨干教师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镇级学科教学带头人人选。
(1)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2)系统掌握、全面正确理解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精通所教学科小学的全部教材,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3)教育教学论文(文章)在市、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4)在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方面成绩突出。
(5)着力修炼十种能力(详见镇“十一五”发展规划),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未完,全文共2068字,当前显示66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