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库工程方案规划报告编制暂行规定
水库工程规划方案编制暂行规定
水库工程规划方案编制暂行规定
(初稿)
1总则
1.1为加快推进水库工程前期工作进度,规范水库工程规划方案的编制原则、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提高勘测设计成果质量,避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因工程任务、规模、建设方案等重大技术问题确定不当所导致的重复性工作,结合水利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要求和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境内新建、改建、扩建且采用审批制方式开展前期工作的中型、小(1)型水库工程。不同类型的工程可结合工程任务特点对本规定的条文内容有所侧重和简化。小(2)型水库工程可参照执行。
1.3在重庆市境内开展1.2条规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时,均应先编制工程规划方案报告,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正式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1.4水库工程规划方案报告应以批准的江河流域(区域、河段)的综合利用规划或专业规划为依据,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根据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阐明建设该工程项目的必要性,提出开发任务,并在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的基础上,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较全面的方案比较,初步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布置和主要建筑物型式。
1.5水库工程规划方案报告的重点是工程任务、规模、建设方案的确定,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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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阐明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确定工程建设任务和综合利用的主次顺序。
(2)初步确定建设场址的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
(3)初步查明影响工程建设的主要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4)基本确定工程规模。(5)初步选定大坝坝址。
(6)初步选定基本坝型和主要建筑物型式,初步选定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7)初选机电及金属结构的主要设备型式与布置。
(8)初选施工导流方式、料场、主体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布置。
(9)初步确定工程淹(浸)没处理、征(占)地的范围,初步查明主要淹没实物指标,初拟移民安置方式,匡算建设征地投资。
1.6水库工程规划方案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当地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勘测(察)设计单位编制。
1.7水库工程规划方案报告宜按本规定第2章至第6章的顺序和要求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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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条件
2.1水文
2.1.1简述工程所在流域(区域)自然地理、河流水系及现有和在建水利工程概况。
2.1.2简述工程所在流域和工程临近流域的水文站网分布及其基本资料情况。
2.1.3简述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台(站)分布及其观测资料情况,以及气候特性和主要气象要素的统计特征值。
2.1.4径流
⑴简述工程区域内的地表径流的来源、范围和补给方式。⑵根据设计依据站实测水文资料,采用多种方法分析,初步确定工程场址径流计算成果,并简述本流域径流的时空分布特性。
2.1.5洪水
⑴简述工程区域的暴雨和洪水的成因、特性及其时空分布情况。
⑵有实测洪水资料地区,应采用实测洪水推求设计洪水成果。⑶无实测洪水资料地区,可用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成果,提出初步成果。
2.1.6简述工程地点泥沙的主要来源,估算多年平均输沙量和特征值。
2.1.7简述工程地点河流的水质状况及其特性。
2.2地质
2.2.1简述工程已完成的地质勘察工作项目与工作量。
2.2.2简述工程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及构造稳定性,并初步确定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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