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库工程方案规划报告编制暂行规定
重庆市普通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
2014-10-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步推进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培育和规范我市普通公路养护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公路养护行业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外的国道、省道、县道(以下简称普通公路)的养护市场管理,其他公路的养护市场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养护工程,是指公路小修、中修和大修工程。第四条公路养护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凡进入重庆市普通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公路养护施工从业单位,必须取得本办法确定的普通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或经重庆市公路局备案后的其他省级交通、公路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并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重庆市公路局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普通公路养护市场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监督执行普通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发、复审普通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证书;发布普通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息;维护全市普通公路养护市场秩序。第七条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各养护市场主体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情况的监督工作,确保本规定实施。
第三章资质条件和申请
第八条普通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包括三类五个级别。一类:可承担各类别普通公路的大修、中修、小修工程,普通公路各类桥梁、隧道的加固维修工程。
二类。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可承担各类别普通公路的大修、中修、小修工程,普通公路中小桥梁、中短隧道的加固维修工程。
乙级。可承担二级及以下公路的大修、中修、小修工程,普通公路小桥、涵洞的加固维修工程。
三类。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可承担二级及以下公路的中修工程,各类别普通公路的小修保养工程。
乙级。可承担各类别普通公路的小修保养工程。
第九条普通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行资质评定、复审、升级制度。以下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证明材料均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第十条申报普通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应提出书面申请,按附件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从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二)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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