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评估报告[全文5篇]
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一、《条例》执行情况
(一)《条例》执行的基本情况
兴平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业的认识逐步深化,全社会对以依法行政、政事分开为目标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一致支持并加深理解。在兴平市编办领导与监督下,兴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着力加大《条例》贯彻执行力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与信任,灵活运用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媒介扩大《条例》宣传范围,同时通过上门宣传,加强与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沟通,努力提高其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重要性的认识,本市各事业单位经过近年来的登记、备案工作极大的理解了《条例》的赋权性质与公示公信制度,对于各事业单位积极合法地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市的现发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份,登记事业单位家,备案事业单位家,本市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业基本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逐步推向高潮。但是,必须认识到由于认识程度的问题、人员配备的问题、体制衔接与体制改革的问题以及社会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新期望、新需求问题造成了《条例》的执行中还存在诸如登记率有待提高、事业单位登记备案积极性不高以及对违反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惩罚与激励机制、措施等等问题。
(二)兴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现状2011年初,我市共有家事业单位,应参加2011年度年检家,已参加年检家,暂缓年检家,年检率%。变更事业单位家,注销事业单位家。虽然这几年我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越来越规范,登记率和年检率逐年提高,但也发现在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1、相当部分事业单位虽然设立,但是财务尚未与举办单位分离,并没有开设银行帐户,不独立开展社会活动。特别是一些有执法权利、能够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能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部分事业单位对登记年检工作认识不够,对年检工作抱有应付态度和厌倦情绪,认为年检登记仅是一个走过场的“虚”工作,搞不搞无所谓,主要表现有:(1)设立登记不主动。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的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总感到登记不登记没什么两样,不会影响自己开展业务活动,所以有的单位尽管过了规定的一个月的登记期限,仍然没能来办理登记手续。要等到有些工作必须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才急急忙忙到登记管理部门来登记。
(2)年检不积极。虽然每年年检的时候,县登记管理部门发了通知,公布了年检的时间和地点,但是到了该年检的时间,仍然有些事业单位不按时年检,一拖再拖。
(3)法人变更不及时。有些单位法人、开办资金、办公场所等变更不及时,特别是办公场所的变更,老是拖拖拉拉,需要县登记管理部门多次催促才进行变更。
(4)注销不及时。有些事业单位因为合并等原因,单位已经不存在了,认为无需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年检的时候照样把那些事业单位列入年检。几年来发现较多的是乡镇的一些小学并入中心小学后,未能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保管不当,丢失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是有些事业单位认为《证书》正本放入镜框,等年检时又拿出来不方便,所以未能把《证书》悬挂起来,随意丢放《证书》,且没有专人进行管理,《证书》经常丢失找不到,需要补办;还有的事业单位《证书》丢失后发现不及时,等发现了到相关媒体声明作废也不够主动。
(未完,全文共8355字,当前显示141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