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报警等级规定
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管理制度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2、便携式报警仪由通巷队统一登记编号,维修队负责日常管理,建立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管理台帐,交付矿灯房充电发放,领用人必须到矿灯房进行登记,凭牌领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班后上交矿灯房,取回便携式甲烷报警仪领用牌。
3、领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人员领取仪器时必须认真检查,保证灵敏可靠、精度准确,否则不得携带入井。
4、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测量误差为±0.1℅,超过以上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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