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报警等级规定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规定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要求,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一、矿成立瓦斯等级鉴定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技术科科长、安检科科长、调度室主任、调度室监控中心主任、生产技术科通风组长、机电一队队长、通风队队长
职责。负责组织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及瓦斯鉴定工作总结。
二、鉴定时间及基本条件要求
1、每年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由调度室、安检科、通风队、机电一队等单位配合实施。
2、每年瓦斯等级鉴定前由生产技术科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编制《瓦斯等级鉴定方案》和《瓦斯等级鉴定安全技术措施》,重点明确测点布置、鉴定人员分工等内容,由通风队负责鉴定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确保鉴定工作的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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