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
全省范围内以林产品种植、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的企业。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依法成立,以林产品种植、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林产品加工、流通业的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
2、企业规模。⑴申报企业固定资产规模达到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⑵的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⑶林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达到3亿元以上(含3亿元)。
3、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较强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4、企业连续3年赢利,工商年检合格,且能照章纳税,无逃税、偷税等不良记录。
5、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可靠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通过各种有效方式与农户建立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其带动农户的数量达到1000户以上,通过订立合同购进林产品原料,其购进金额达到12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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