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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

【发布单位】

河南省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6〕112号【发布日期】

2006-12-28【生效日期】

2006-12-2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6〕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要求,省政府决定,自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权建设和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管理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地区的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点,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政府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境外机构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其派出单位组织开展。

根据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本次资产清查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具体的工作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后)和《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另行下发)等有关要求进行。

三、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省政府建立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资产清查的日常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好本地、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机构,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广,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事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未完,全文共4492字,当前显示13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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