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5年06月16日10:01

**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率,保证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合法、科学、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规范性文件是指白银市、县(区)人民政府为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制定的以白银市、县(区)政府名义公布的或经市、县(区)政府批准,以市、县(区)政府部门名义公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的总称。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是指规范性文件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废止等活动。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二)从本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在规定其应当履行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保证职权与责任的一致性;

(三)应当符合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程序;

(四)充分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

(六)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一)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规定";

(二)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或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三)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实施性的规定,称"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

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是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制定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协调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二)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

(四)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

(五)其他有关工作

市、县(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做好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协助调研等工作。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市、县(区)政府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机构认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请立项。立项事宜由市、县(区)政府法制局具体办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编制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由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八条市、县(区)政府各部门及其他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本级政府提出下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并说明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科院白银高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也可向市政府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

市、县(区)政府法制局可根据本地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建议。第九条市、县(区)政府法制局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审核筛选,综合平衡,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草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年度计划应当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


(未完,全文共4911字,当前显示147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