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暂行)
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国电集生[2003]177号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
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为搞好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二00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为搞好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一般可协议委托当地电力试验研究院(所)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发电企业,控股发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技术监督工作。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服务工作。集
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集团公司已投产发电厂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工程建设部负责在建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应成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属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发电企业成立以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本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发电企业按专业成立专业技术监督网开展技术监督活动。发电企业的生产技术部门为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建电厂的技术监督机构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筹组。
第十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政策,行使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2.审批集团公司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
3.审批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4.审批对发电企业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集团公司的有关技术监督的标准、规程、制度;
2.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标准、规程、制度、导则、技术措施,并对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专业会议;
4.参与在建和已投产发电企业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
5.按照集团公司的工作规划,根据发电企业的实际情况,推广先进、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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