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审核评级办法(试行)
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审核评级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井工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q/shj1002-2014)的有效实施,保障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全面落地,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华集团公司所属井工生产和基建煤矿及为井工生产煤矿专业化服务的开拓准备单位(以下简称井工煤矿)。
第三条各子(分)公司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井工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达标规划和实施方案。第四条神华集团公司依据《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审核指南(试行)》,每年至少对各井工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组织一次考核评级。
各子(分)公司参照《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审核指南(试行)》,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对所属井工煤矿的考核标准,每季度至少全面考核评级一次。第五条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等级分为四级。等级标准如下:
(一)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一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基建矿井自井筒开工之日起计)。
(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二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500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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