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审核评级办法(试行)
附件1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井工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评分方法(试行)”。第四条申报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煤矿的基本条件:
1.证照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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