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鞍政办%E5%8F
【发布单位】
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9]4号【发布日期】
2009-01-17【生效日期】
2009-01-1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鞍山市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鞍政办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08〕4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1号)精神,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推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协调指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开业材料,对申报方案出具审核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统计汇总小额贷款公司数据、报表,负责信息披露。
(未完,全文共2140字,当前显示58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