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2:
陕西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暂行)
一、基本原则
我省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的参与范围为义务教育阶学段全日制中小学。创建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和突出过程性的指导原则,以评估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2.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不搞地区照顾;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克服重硬件、轻软件,以偏概全的倾向。本着从严要求,严格把握,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
3.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各地创建规范化学校,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规范化学校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协调。
二、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省级规范化学校必须达到《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的要求。其中新建学校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建校时间必须满3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
11.设有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
2.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开设课程,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3.不按规定要求安排作息时间,擅自加班加点,利用双休日、法定节日、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4.不按颁布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材的;接受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和音像制品。
5.违反国家、省招生规定,违规招生。
6.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有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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